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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02 12:07

〔記者黃建華/高雄報導〕家住台南的女子「小惠(化名)」前年透過「微信」通訊軟體邂逅高雄的男網友「阿國(化名)」,兩人迅速墜入情網同居,兩人一度論及婚嫁,未料,最後為了嫁妝問題又鬧翻,女方分手後誣告男方在交往期間違反她意願,對她性侵十多次,高雄地院一審將該女判刑4月。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被告小惠與阿國原為男女朋友,2 人於2016年7 月間交往,並於同年8月起,在男友阿國高雄租屋處同居,後來女方懷孕,兩人一度論及婚嫁,後來又因嫁妝問題雙方家庭鬧翻而分手,女方於同年10月23日搬離阿國租屋處。

未料,小惠不久卻向台南市警方報案控告阿國在兩人交往期間違反其意願,對她性侵十多次,意圖使男方受刑事處分,涉嫌誣告,嗣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,認男方被控強制性交罪嫌疑不足,予以不起訴,阿國憤而反控前女友小惠涉嫌誣告,經檢方起訴。

阿國在法院庭訊證稱,原本在女友懷孕後允諾娶她,但女方返家要嫁妝博客來網路書局,遭娘家斥責還沒拿錢回家就要結婚,女友娘家不願幫她辦喜宴,要他們公證辦一辦就好,但女方心情鬱悶,後來搬離他家表示要自己扶養小孩,沒想到會誣告他性侵。

法官之所以會認定女方誣告,主要在於女方指控遭男方從前年8月5日起違反她意願性侵期間,女方還不斷以line傳給男方「老公」、「愛你」、「貼圖(I LOVE YOU )」等語,甚至男方傳送「老公~ 謝謝你 喔~ 這麼晚了!還為我下廚做蛋餅給我吃,還特地從家裡送來公司,老公真是辛苦你了!」、「貼圖(I LOVE YOU)」等訊息?顯見雙方互動良好。

此外,女方前年8 月25日並在自己臉書留言「最近的我過得很好,我有1 個容納我的家以及家人,我有1 個很愛我的男人在疼我,總歸1 句我很幸福」等語,法官認為,如果女方那段期間若真有遭原告性侵,怎可能在自己臉書如此留言。合議庭審結依誣告罪判女方有期徒刑4月。可上訴。

若女方上訴未改判得易科罰金博客來,或緩刑宣告,將難逃牢獄之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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